温州市行政处罚信息(林业)
2021-05-02 19:59栏目:温州数据
处罚对象 | 处罚执行情况 | 处罚日期 | 处罚内容 | 处罚依据 | 事由 | 处罚种类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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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中塑商贸有限公司 | 罚款缴纳到位 | 18.1.8 | 1、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3、对其非法占用2932平方米土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58640元(伍万捌仟陆佰肆拾元整);平阳县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2月4日向平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平阳县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准予执行,文号(2017)浙0326行审1190号。该宗土地是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根据浙政发(2014)20号文件要求,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补充处罚:对当事人追加罚款,对其非法占用2932平方米土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4660元(壹万肆仟陆佰陆拾元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非法占用土地 | None | [2018]2号 | None | None | 平阳县国土资源局 |
平阳县飞龙化工有限公司 | 罚款缴纳到位 | 18.1.9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4277.76平方米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对非法占用的4277.76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总计人民币85555元。平阳县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4月向平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平阳县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准予执行,文号(2017)浙0326行审465号。该宗土地是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根据浙政发(2014)20号文件要求,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补充处罚:对当事人追加罚款,对其非法占用4277.76平方米土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21388.8元(贰万壹仟叁佰捌拾捌元捌角)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非法占用土地 | None | [2018]3号 | None | None | 平阳县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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