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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温州行政处罚(国家发改委下发数据)信息(5)

2021-05-10 21:24栏目:温州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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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30300364fda08cdd4930857f3e4de83d6dace4636442015/09/30null02e747a54c5611e98a636c92bf669f5e330300null罚款null司华伟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2015/07/081、警告;2、罚款人民币1200元整。null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义卫公罚[2015]26号null司华伟nullnullnullnull义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00330782756955f8f9b8f4ba9a1e8c30e225cd065034902015/07/08null99c5444bf7cc11e8bc8f008cfae30d70330300无其他(见处罚类别2)见处罚事由温州功铭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其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案张电电2017/01/25见处罚事由null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温鹿人社监罚字〔2017〕1号\n被行政处罚人:温州功铭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n住所:温州市鹿城区半腰桥07号(广汇商厦)\n法定代表人:张电电\n违法事实:2016年9月27日,本机关向被行政处罚人送达温鹿人社监令字〔2016〕191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限被行政处罚人于2016年9月30日上午10时前按照温鹿人社监询字〔2016〕301号《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的要求派员携带相关材料接受询问,但被行政处罚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执行整改指令。\n处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三十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n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15000元。\n履行方式:被行政处罚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于十五日内携带本处罚决定书到市建行鹿城支行营业部缴纳罚款,帐户:鹿城区行政罚没款收入,帐号:10133062871024103500908002,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收码01600688。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n履行期限:本行政处罚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n行政处罚机关: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n行政处罚时间:201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