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政府关于潘长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2019-08-12 23:24栏目:温州头条
温鹿政干〔2011〕23号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潘长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决定:
任命潘长华同志为温州市鹿城区交通工程建设办公室主任;
任命金长康同志为温州市鹿城区交通工程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温州市鹿城区交通局公路建设办公室主任职务;
任命卢建芬同志为温州市鹿城区交通工程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温州市鹿城区交通局铁路建设办公室主任职务;
任命胡玉飞同志为温州市鹿城区交通工程建设办公室副主任(保留副局长级),免去其温州市鹿城区交通局铁路建设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任命徐宁同志为温州市鹿城区交通工程建设办公室副主任(保留副局长级),免去其温州市鹿城区交通局公路建设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任命侯超万同志为温州市鹿城区交通工程建设办公室副主任(保留副局长级),免去其温州市鹿城区交通局公路建设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题词:人事 任免 通知
主送:各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9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