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政府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关于刘俊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2019-08-13 00:03栏目:温州头条
鹿干任〔 2013 〕 4 号
区委决定:
刘俊同志任中共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中共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纪律检查组组长(保留正局长级),免去其中共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主任职务;
蔡谢群同志任中共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政治处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峰同志任中共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周洁如同志任中共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赵雄伟同志任中共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副局长级);
免去方旭东同志的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政治处主任职务。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员会
2013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