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区政府关于陈松飞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2019-08-13 03:03栏目:温州头条
(洞委干〔2014〕53号) 各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县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 县委决定: 陈松飞同志任中共洞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洞头县监察局)案件审理室主任; 林加群同志任中共洞头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陈义同志任中共洞头县元觉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根据县委发〔1999〕74号文件规定,陈松飞、陈义同志的任职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为一年。 中共洞头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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