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区政府关于2010年面向温州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公告
洞头县教育局 洞头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0年面向温州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
公告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温州市公开招考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职数与要求
岗位 |
招考 计划 |
学历 |
专业 |
备注 |
学前教育 |
3名 |
大专及 以上 |
学前教育专业 |
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 |
小学语文 |
3名 |
语文(“3+2”文科方向) |
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应的学科教师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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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英语 |
2名 |
英语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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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美术 |
1名 |
美术专业 |
未取得教师资格者,允许先报考,试聘两年内考取教师资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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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体育 |
2名 |
体育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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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英语 |
1名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英语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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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信息技术 |
1名 |
计算机专业 |
具有信息技术及计算机相关学科教师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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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语文 |
1名 |
汉语言文学专业 |
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应学科的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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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社政 |
1名 |
思想政治教育、地理、历史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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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数学 |
2名 |
数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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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7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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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考范围、对象及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2.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与招考岗位相应的学历、专业(含相关专业)。
3.具有温州市户籍(落户时间截止到
4.身体健康。
三、招考办法
1.报名人数与招考计划的比例未达到3:1的,招考计划按比例核减或停招。
2.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笔试成绩按40%、面试成绩按60%计入总分。笔试内容为教育教学理论(含教育学、心理学、基础教育新课改理论等)。笔试合格分数线为40分。面试形式、内容另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与招聘岗位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前一天(当天下午6时前)考生本人提出放弃的,可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参加面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直接予以淘汰。
笔试时间和地点:拟定于
3.符合计生加分政策的人员按照《洞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洞头县实施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洞政发〔2008〕48号)给予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相关资料,逾期不予加分。
4.根据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考岗位数1.5倍的比例确定入围人员参加体检、考察。体检、考察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取手续。总成绩(含加分)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仍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有教师资格证者优先,否则,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择优录用。2008年以来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免于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申领教师资格证书的规定执行。考察的程序、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5.被录用人员由教育局统一调配到相关学校任教。由任教学校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洞头县教育局政工科(北岙镇县前路12号县政府大院内),联系电话:0577-63482326。
3.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册、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填写《洞头县2010年面向温州市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到指定地点报名。考务费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的复函》(浙财综字〔2007〕7号)精神,缴纳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五、相关规定
1. 被聘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见习期为12个月;其他被聘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 见习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转为正式教师。
2.见习期(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①见习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②在教职工聘任制中确定为试聘的;
③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完成正常教学工作任务的。
3.见习期(试用期)内请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延长见习期(试用期),但最长不超过两年,否则予以解聘。
4. 录用后两年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予以解聘。
5.根据《洞头县人才工作管理办法》(洞委发〔2005〕51号)规定,被聘用人员在洞头县教育系统实行基本服务期5年。
六、本公告由县教育局和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两局另行研究。
文件附件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