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区政府关于吴志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洞委干〔2016〕6号)
各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区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
区委决定:
吴志文同志任中共温州市洞头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温州市洞头区监察局)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
童王平同志任温州市洞头区绩效考核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委(区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委办公室室务会议成员,免去其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委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陈坤杯同志任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职务;
方跃罴同志任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委区人民政府渔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农林水利局党组成员,免去其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工务局党组成员职务;
颜厥果同志任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委区人民政府渔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农林水利局纪律检查组组长职务;
张茂海同志任中共温州市洞头区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委员会委员;
郭仕堆同志任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司法局党组成员;
童景景同志任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广播电视台党组书记、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委宣传部部务会议成员,免去其温州市洞头区绩效考核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委(区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委办公室室务会议成员职务;
叶文海同志任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工务局党组成员;
免去周建顺同志的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发展和改革局(统计局、粮食局)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戴华娒同志的中共温州市洞头区科学技术局(科协)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江卫兵同志的中共温州市洞头区科学技术局(科协)纪律检查组组长职务;
免去陈国伟同志的中共温州市洞头区海洋与渔业局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委员职务;
免去江济同志的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纪律检查组组长职务;
免去郑铲非同志的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广播电视台党组书记职务。
根据县委发〔1999〕74号文件规定,吴志文同志的任职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为一年;陈坤杯同志的任职试用制按照洞委干〔2015〕57号文件执行。
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