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区政府关于拟录用陈轶群、陈莹莹同志为我街道机关工作人员的报告
2019-08-23 14:26栏目:温州头条
中共洞头县东屏街道工作委员会文件
洞东屏工委〔2015〕39号 签发人:张方任
关于拟录用陈轶群、陈莹莹同志为我街道机关工作人员的报告
中共洞头县委组织部:
按照洞人社〔2015〕49号文件要求,我们组织了对报考我街道街道公务员和优秀村干部岗位职位人选陈轶群、陈莹莹同志的考察,经考察,我们认为:陈轶群、陈莹莹同志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规定的招考资格条件和履行职责必备的素质能力,能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清正廉洁自律,不存在不得确定为拟录用公务员所列情形。经东屏街道党工委研究,同意将陈轶群、陈莹莹同志作为拟录用人选。
特此报告,请审核批准。
中共洞头县东屏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