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区政府关于甘欢欢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文件
洞市监党组〔2016〕1号
关于甘欢欢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市场监管所,各直属(事业)单位:
经研究决定:
甘欢欢同志任洞头区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应急处置管理与宣传科科长,免去其洞头区市场监管局人教科副科长职务;
杨建波同志任洞头区大门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
免去陈凤燕同志的洞头区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应急处置管理与宣传科科长职务;
免去陈春德同志的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根据洞委发〔2005〕74号文件规定,甘欢欢、杨建波2位同志的任职实行聘任制,聘期两年。
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
2016年2月14日
抄送:区委组织部、市市场监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 2016年2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