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区政府关于蔡建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2019-08-23 14:39栏目:温州头条
温州市洞头区司法局文件 洞司党〔2016〕2号 关于蔡建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科室、各司法所,各法律服务单位: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蔡建伟同志任洞头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科(行政审批科)科长、洞头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免去其洞头区司法局监察室主任职务; 免去鲍珊珊同志的洞头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科(行政审批科)副科长、洞头区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职务。 根据洞委发〔2005〕74号文件规定,蔡建伟同志的任职实行聘任制,聘期两年。 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司法局党组 201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