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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区政府关于给张爱眉等5位同志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2019-08-23 16:42栏目:温州头条

洞人社〔2017〕20号

                                                                

关于给张爱眉等5位同志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职改办〔2000〕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给张爱眉5位同志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一、具有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1人)

浙江宏泰混凝土有限公司:张爱眉。

二、具有助理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3人)

温州市洞头市场发展有限公司:杨晓燕;

洞头区委组织部:洪丽欢、武晓峰。

三、具有助理记者职务任职资格人员(1人)

温州市洞头区传媒中心:朱莉君。

以上同志任职资格时间从2017年3月起开始计算。

根据浙委办〔2009〕138号、温委办发〔2010〕93号文件规定,取得以上任职资格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要以经区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和实施方案为依据,单位有相应空缺岗位职数的,方能予以聘任,没有相应空缺岗位职数的,不予聘任。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