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区政府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关于林宝星等任职的批复
2019-08-23 19:48栏目:温州头条
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文件
洞教任〔2016〕137号
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
关于林宝星等任职的批复
温州市洞头区霓南义校:
你校中层干部职务聘任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同意:
林宝星任霓南义校办公室主任;
吕良栋任霓南义校教务处主任;
余妤好任霓南义校学生处主任;
黄峰华任霓南义校安保处主任;
张骏任霓南义校教务处副主任;
林杨任霓南义校学生处副主任;
以上任期1年,特此批复。
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
2016年9月21日
抄送:区府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党政办公室 2016年9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