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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失业保险金申领办理指南

2021-09-18 10:43:44栏目:首页 > 社保医保

部门名称 市人力社保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300587774813D
服务对象 个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线上24小时内办结,线下当日办结。)
法定办结时限 无特定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从核准的次月起发放
办理地点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鹿城区蒲鞋市街道学院中路303号)2号楼2楼7号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577-89090326

咨询地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303号2幢2楼7号窗口)

咨询网址: 点此前往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577-89090316

投诉地址: 温州市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综合科(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5号人才大厦办公楼1001室)

投诉网址: 点此前往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失业保险金申领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330514013007
受理机构 温州市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 决定机构 温州市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委托部门 无委托部门 服务对象 个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线上24小时内办结,线下当日办结。
法定办结时限 无特定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从核准的次月起发放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是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无需到现场办理 特别程序 无相关特别程序
权力属性 本级保留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层级 市级
网上办理深度 全程网办(Ⅳ级) 适用对象说明 无特定说明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涉及的内容 失业保险金核准支付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或牵头处(科)室名称 温州市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否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 自然人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完整。

办事信息
是否网办 是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通办范围 全市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不支持
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不涉及中介服务
设定依据 —
结果信息
审批结果类型 无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无样本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 送达时限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电子文件网上送达
线下办事地点

具体地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鹿城区蒲鞋市街道学院中路303号)2号楼2楼7号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申请需符合条件要求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受理条件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设区市部门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2. 市人力社保局受理部门收到材料后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受理和初审工作,并将材料送至相关责任处室审核;                   

  3.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处室收到材料后完成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办理的决定; 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办理结果。


办理依据法规条文
设定依据1 法律法规名称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颁布机关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实施日期 2001-01-01
条款内容
第四条
第十五条
设定依据2 法律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颁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实施日期 2011-07-01
条款内容
第四十五条
第一款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二款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第三款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第四款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设定依据3 法律法规名称 失业保险条例
颁布机关 国务院
实施日期 1999-01-22
条款内容
第一款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设定依据4 法律法规名称 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
颁布机关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实施日期 2004-01-01
条款内容
第一款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按照本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 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 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四) 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收费标准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依据 不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解答,如果您有疑问,请点击右侧电梯导航的“咨询投诉”。
办理流程图
需要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
1

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2

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3

军龄、工龄等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材料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材料必要性 材料下载 受理标准 填报须知 提供材料依据 备注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份

A4

必要

字迹清楚,填写规范,内容准确,表内信息与提供的其他材料一致,并由申请人本人签字

—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七条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一)本人身份证明;(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公安部门、人力社保部门

原件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1份

A4

必要
—

真实有效

—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七条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一)本人身份证明;(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份

A4

非必要
—

内容真实有效,与申请表信息一致。

—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七条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一)本人身份证明;(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