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失业补助金申领办理指南
部门名称 | 市人力社保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300587774813D |
服务对象 | 个人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线上24小时内办结,线下当日办结。) |
法定办结时限 | 即办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每月24号之前申请的,当月核准并发放失业补助金。每月24号之后申请的,于次月核准发放。 |
办理地点 |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鹿城区蒲鞋市街道学院中路303号)2号楼2楼7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 ||
咨询方式 | 监督投诉方式 |
事项名称 | 失业补助金申领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基本编码 | 330514031001 |
受理机构 | 温州市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 | 决定机构 | 温州市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 | 联办机构 | 无联办机构 |
委托部门 | 无委托部门 | 服务对象 | 个人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线上24小时内办结,线下当日办结。 |
法定办结时限 | 即办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每月24号之前申请的,当月核准并发放失业补助金。每月24号之后申请的,于次月核准发放。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需到现场办理 | 特别程序 | 无相关特别程序 |
权力属性 | 本级保留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层级 | 市级 |
网上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Ⅳ级) | 适用对象说明 | 无特定说明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涉及的内容 | 失业补助金申领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或牵头处(科)室名称 | 温州市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不支持 | 自然人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 ||||
办事信息 | |||||
是否网办 | 是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 通办范围 | 全市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不支持 | ||||
中介服务 |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不涉及中介服务 | 设定依据 | — | ||
结果信息 | |||||
审批结果类型 | 无 | 审批结果名称 | —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样本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送达时限 |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 | 送达方式 | 电子文件网上送达 |
具体地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鹿城区蒲鞋市街道学院中路303号)2号楼2楼7号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数量限制 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温人社发[2020]74号)
受理条件 2020年3月至2021年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申请—受理—复核—审核—办结—送达
(一)申请人向市、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二)市、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核工作;
(三)市、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出决定后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反馈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1 | 法律法规名称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
依据文号 | 人社部发〔2021〕29号 | |
颁布机关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
条款内容 | 第六条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足2年的省份,可结合本地区就业形势和基金支付能力,制定具体实施政策,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
设定依据2 | 法律法规名称 | 关于 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
依据文号 | 浙人社发〔2021〕39号 | |
颁布机关 | 省人力社保厅 | |
条款内容 | 第六条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保障范围扩大到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增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依据 不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