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转移接续手续办理办理指南
服务提供机构 | 市医疗保障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300MB1685697R |
服务对象 | 个人/(允许个人代办)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办结时限 | 30(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0(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温州市民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会展路1288号)B座169-171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577-12345 咨询地址: 温州市蒲鞋市街道学院中路303号2号楼3楼医保窗口;温州市民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会展路1288号)温州市民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会展路1288号)B座169-171号窗口 咨询网址: 点此前往 | 监督投诉方式 |
事项名称 | 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32036002006 |
服务提供机构 | 市医疗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个人/(允许个人代办)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办结时限 | 30(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0(工作日)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Ⅳ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或牵头处(科)室名称 | 市医保中心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不支持 |
自然人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 相关附件 | 无相关附件 | ||
办事信息 | |||||
是否网办 | 是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 通办范围 | 全县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不支持 |
具体地址: 温州市民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会展路1288号)B座169-171号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联系电话: 0577-12345
具体地址: 温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温州市鹿城区蒲鞋市街道学院中路303号2号楼3楼)医保1-5号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联系电话: 0577-12345
受理条件 本辖区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在异地有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合)史。
(一) 申请人向温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网上、掌上、自助终端申请
(二)温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收到材料后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受理、审核工作
(三)温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作出转移接续手续办理结果的决定,在承诺时限内向申请人反馈办事结果,并在业务系统内登记
设定依据1 | 法律法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颁布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实施日期 | 2011-07-01 | |
条款内容 |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
设定依据2 | 法律法规名称 | 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 |
依据文号 | 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46号 | |
颁布机关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实施日期 | 2021-07-01 | |
条款内容 | 第二十四条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重新就业的,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依法办理退休手续的,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不再转移。 参保人员在同一时期内只能参加一种基本医疗保险,可以按照规定转换不同险种;转换前已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转换接续的具体办法由省医疗保障主管部门规定。 |
设定依据3 | 法律法规名称 | 《温州市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
依据文号 | 温政发〔2018〕1 号 | |
颁布机关 |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实施日期 | 2018-04-01 | |
条款内容 | 第五十四条 (六) 参保人员工作调动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予以转移到调入地;调入地未实行门诊统筹的,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一次性发还本人;当年度个人账户有透支的,应当结清透支的医疗费; (七) 异地转入的参保人员,根据转入当月的年龄,预划当年剩余月份的个人账户; (八)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中当年划入额不计息,上年末个人账户余额按银行同期居民储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每年度计息一次。 |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依据 不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



《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限省外参保接续人员)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本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