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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社会保障卡非关键信息变更办理指南

2021-09-18 15:21:38栏目:首页 > 社保医保

服务提供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300587774813D
服务对象 个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线上24小时内办结,线下当日办结。)
法定办结时限 无特定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办理地点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鹿城区蒲鞋市街道学院中路303号)2号楼四楼办事大厅3-13号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577-96225

咨询地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鹿城区蒲鞋市街道学院中路303号)2号楼四楼办事大厅咨询台

咨询网址: 点此前往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577-88817517

投诉地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鹿城区蒲鞋市街道学院中路303号)2号楼四楼办事大厅410室

投诉网址: 点此前往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社会保障卡非关键信息变更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33201400600202
服务提供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 服务对象 个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线上24小时内办结,线下当日办结。
法定办结时限 无特定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无 网上办理深度 全程网办(Ⅳ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或牵头处(科)室名称 市民卡管理服务中心
行使层级 市级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否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
自然人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相关附件

无相关附件

办事信息
是否网办 是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通办范围 全省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不支持
线下办事地点

具体地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鹿城区蒲鞋市街道学院中路303号)2号楼四楼办事大厅3-13号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联系电话: 0577-88823673

申请需符合条件要求

受理条件 社会保障卡预留手机号码变化。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办结-送达

(1)申请人向经办机构的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掌上)申请;

(2)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即时完成受理和审核工作,并完成社会保障卡预留手机号码变更,告知申请人变更结果。


办理依据法规条文
设定依据1 法律法规名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
依据文号 人社部发[2011]83号
颁布机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
实施日期 2011-07-26
条款内容
第二章 应用领域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不仅可以支持身份凭证、信息查询、医疗费用结算等不需要金融功能支持的社保应用(以下简称与金融功能无关的社保应用),也可以支持社会保险费缴纳、待遇领取等需要金融功能支持的社保应用(以下简称基于金融功能的社保应用),同时也支持金融应用(人民币借记应用)。
第一款 应用实现方式
第二款 与金融功能无关的社保应用依靠社会保障卡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基本功能实现;基于金融功能的社保应用以社会保障卡为基础,依靠加载的金融功能,通过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来实现;金融应用依靠社会保障卡加载的金融功能,通过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来实现。
设定依据2 法律法规名称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依据文号 人社部发〔2011〕47号
颁布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实施日期 2011-04-20
条款内容
第二章 发行管理
第三章 制作管理
第四章 应用管理
收费标准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依据 不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解答,如果您有疑问,请点击右侧电梯导航的“咨询投诉”。
办理流程图
需要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
1

外国人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

3

监护关系证明

4

监护人身份证

5

居民身份证

6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7

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材料必要性 材料下载 受理标准 填报须知 提供材料依据 备注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公安部门(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份

原件审验

必要
—

核验证件有效期;照片是否为本人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公安部门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份

原件审验

必要
—

核验证件有效期;照片是否为本人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公安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公证处、村镇街道等能出具可用证明材料的单位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份

A4

非必要
—

核验证件有效期;姓名、身份证号是否与其余材料一致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公安部门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份

原件审验

必要
—

核验证件有效期;姓名、身份证号是否与其余材料一致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公安部门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份

原件审验

必要
—

核验证件有效期;照片是否为本人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公安部门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份

原件审验

必要
—

核验证件有效期;照片是否为本人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公安部门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份

原件审验

必要
—

核验证件有效期;姓名、身份证号是否与其余材料一致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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