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都街道答复:
补充答复:90年代末,你们24间11户迁移七都板桥村,因无房已向板桥村申请购买村集体土地准备建房,当时永嘉县土地局已同意申请并进行了公示。因各种原因,你们11户在审批时效内并没到永嘉县土地局办理相关建房手续和缴纳规费。2000年8月温州市区域调整原永嘉县七都镇划归为鹿城区七都镇。你们于2003年到鹿城区七都镇申请建房并要求补办原永嘉县土地局审批的手续,当时七都镇非常重视并派出城建办相关人员陪同你们金小听、李庆吉等人到鹿城区土地局及规划局咨询和补办相关建房审批手续。因你们90年代末在原永嘉县土地局申请的审批手续已经超过5年没有建房,审批手续无效,并且又没有缴纳一切的规费,鹿城区土地局不予补办相关建房手续。2004年你们24间11户在没有经过审批建房手续的同时,不顾一切地进行违法建房,当时鹿城区土地局、规划局已经对你们24间发出责令停止违法建房,并多次组织对你们24间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现板桥村整村拆迁,你们24间并无土地证、房产证和一切的建房审批手续,拆迁办也非常慎重24间的违法建筑处理方案,经过多次讨论研究并经得24间11户协商同意,已报鹿城区政府审批拆迁补偿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