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傻傻向鹿城区政府问:独生子女补助
2022-02-17 20:17栏目:温州民生
我家傻傻向鹿城区政府问:
你好,请问下区政府,我父母是1963年的,只有一个孩子,是否有独生子女补助,都包括哪方面,怎么申请,谢谢
鹿城区政府答复:
我家傻傻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根据《鹿城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实施办法》(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令第30号)实施办法,第三条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鹿城区户籍; (二)1973 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规定生育; (三)夫妇只生育两个女儿且在 45周岁内已落实长效节育措施或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前款第(三)项所称的子女包括送养、寄养、离婚判决随前配偶、合法收养的子女和现存的继子女。 符合本办法规定应予奖励扶助的对象,应当在本人年满60周岁当年的1月底之前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感谢您的关注,欢迎您的继续监督与支持!感谢您的问政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区卫计局答复:
您好:您反映的独生子女补助事宜政策问题,根据我区目前适用的文件之规定现答复如下: 根据《鹿城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实施办法》(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令第30号)实施办法,第三条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鹿城区户籍;(二)1973 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规定生育;(三)夫妇只生育两个女儿且在 45周岁内已落实长效节育措施或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四)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前款第(三)项所称的子女包括送养、寄养、离婚判决随前配偶、合法收养的子女和现存的继子女。符合本办法规定应予奖励扶助的对象,应当在本人年满60周岁当年的1月底之前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鹿城区政府答复:
您好!您的问政已收悉,我们将尽快予以回复,感谢您的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