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laiwenzheng向市公安局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不肯到交警支队处理
第330302420180013912号交通事故认定书,2018年11月19日在交警支队二大队处理认定了交通事故责任,当天在交警协调下垫付现金5000元给当事人住院治疗,说好医院单据开过来就到交警队书写损害赔偿调解结果,然后走保险。现在半年多了,对方一直不肯到交警支队处理,百般推脱,貌似是要吞下5000元,当初受伤可能根本没住院治疗,现在怎么办?需要去派出所报警碰瓷吗?麻烦交警支队和派出所给予帮助。
wolaiwenzheng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
1、事故经过:2018年11月10日上午,朱某某(反映人)驾车,沿龙方路由北往南行驶,09时28分许,行经温州大道与龙霞路交叉路口,车辆右前部与沿路口南侧人行横道横过道路由陈某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2、2018年11月19日,经过调查取证和双方当事人陈述,作出温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第330302420180013912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认定朱某某、陈某某均承担同等责任。
3、反映人朱某某到驻二大队鹿城司法调解室,要求约定调解。工作人员也于对方伤者联系,通知其调解,对方伤者家属表示伤者目前还在治疗之中,还不想马上进行赔偿事宜调解。
4、交警部门于7月12日上午与反映人朱某某的电话取得联系进行沟通,得知反映人自己也多次联系伤者本人及其代理人(伤者母亲),询问伤者目前伤愈情况及约定调解,但对方一直讲在外地有事和还在治疗之中的事宜。交警部门告知办理案件的程序规定及调解的程序,反映人表示理解。
5、交警部门于7月15日下午,多次拨打伤者陈某某联系电话,但对方手机一直显示正在通话之中,同时联系反映人朱某某目前告知无法联系到伤者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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