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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jr004200向瓯海区政府问:小学教师一级职称评审咨询

2021-12-28 06:25栏目:温州民生

wjr004200瓯海区政府问:

本人二级教师,农村学校工作满3年,由于学校撤,后刚到新学校工作。如果评一级职称还要交流吗?或者还需要其他什么条件?

瓯海区教育局 答复:
信访(咨询)人,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你好!根据省、市有关文件,以及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温瓯教政〔2014〕181号)文件规定,从2017年开始,凡男1965年1月1日、女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评聘中、高级职务(职称)时,应有在农村(薄弱)学校交流任教3年及以上经历;2005年8月及以后参加工作的农村(薄弱)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评聘中、高级职务(职称)时,应有在城镇学校交流任教3年及以上经历。另外,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学年教师“区管校聘”和交流对象选派工作的通知》温瓯教政〔2019〕173号文件,明确了第三类交流对象,即要申报评审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没有按规定具备交流任教经历条件的教师。而你虽然有3年农村任教经历,现是属于学校撤并到新的学校任教,并非是交流任教;要参评中级职称,教师交流任教是必备条件。瓯海区教育局2020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