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道叔叔叔向鹿城区政府问:关于实施温鹿政办【2016】58号文件
本人于2021.1.21向问政平台询问温鹿政办【2016】58号哪里查看,网址:http://wlwz.wenzhou.gov.cn/wzshow_146179.html得到了鹿城区人民政府的回复。本人详细查看了鹿城区人民政府对温鹿政办【2016】58号文件留下的网址,特别对文件第二章征收补偿里的第五条和第十二条进行了查阅,原文如下:第二章 征收补偿第五条(补偿方式) 工业用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方式包括土地置换和标准厂房调换。第十二条(土地置换)被征收合法及可视为合法工业用房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且合法工业用地面积在3亩以上的,方可实行土地置换。另本人在鹿城区人民政府官网上政务信息里也查询到了市区工业用房征收补偿将执行新办法中明确被拆迁人有权选择具体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土地置换、标准厂房调换、功能置换”等四种补偿方式,原文网址:http://www.lucheng.gov.cn/art/2013/12/23/art_1506270_19506040.html。但据本人了解到温州市鹿城区某街道在某工业区拆迁时只给于拆迁企业已货币安置和购买商业房及安置房的权利;对于要求置换土地的拆迁企业加以特别要求(实际文件并没有涉及特别要求事项),对要求置换标准厂房就一口回绝!对于这样的街道,鹿城区人民政府会不会根据温鹿政办【2016】58号文件---温州市鹿城区国有土地上工业用房征收补偿实施细则予以纠正?让拆迁企业有选择的权利!


